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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1号起实施

来源:信息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31 11:01

《南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在即。30日,南昌市交管部门发布致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一封信,向广大市民告知相关事项,敦促电动车车主尽快上牌。

节假日也可上牌

致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一封信中明确提到,9月1日以后,电动车不上牌将罚款30元。电动自行车一律要登记上牌。

“9月1日《条例》生效后,电动车上牌将会有至少三个月的"缓冲期"”,南昌交管局法制案审大队的民警潘奇华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市民登记上牌,全市84个办证上牌点位没有节假日。“我们已经对社区点位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每个点位同时有一名交警指导,办证时间是8∶00-11∶30;14∶00-17∶00。”

发票或合格证遗失需证明购买情况

交管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须提交的材料是:9月1号前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9月1号起90天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9月1号后新买的应当从购车之日起30天内,申请办理登记。车主应该准备身份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证明;车辆出厂的合格证。

潘奇华告诉记者,在9月1号之前,购买的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超标)电动车给予了三个月的期限,给予登记号牌。“如果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凭本人书面说明和单位、居(村)委会或者社区证明,个人说明材料需写清楚何时何地购买的电动车。”

9月1日后买的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

记者了解到,9月1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凭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证明在3个月之内到就近点位进行办理,9月1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予以上牌,市民在选购电动车时候需购买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如发现新购买的电动车未能上牌,根据南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新 规

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处30元罚款;

驾驶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元罚款;

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2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收缴牌证,并处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30元罚款;

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处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超出规定的,处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暂扣车辆,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对拼装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