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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起深圳电动自行车“限行”开罚

来源:深圳特区报(第A04版:深圳•社会/区街) 作者:赵新明、刘明 文/图 发布时间:2012-04-16 14:02

41起,深圳市包括主干道在内的部分道路全面实施“限电”。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禁行将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不过,在最初为期15天的宣传教育缓冲期内,交警主要以敬告教育为主。《深圳特区报》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半个月中,深圳交警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次“限电”大型宣传整治行动,第一足球网违反限行规定的共计发出敬告罚单1135份,并发放宣传单张43000余份。

根据规定,416日起深圳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第一足球网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限电”道路上,除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法处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112条第1款,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驾驶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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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何觉林;   摘编日期:201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