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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道路安全条例(草案)12月份将进入二审阶段

来源:光明网 作者:李锦、陈敏 发布时间:2012-11-20 13:13

中国道路安全项目立法促进会11月9日在苏州召开,会议旨在通过分析苏州市电动自行车引起的道路交通伤害现状,探讨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模式,促进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的进程。世界卫生组织官员Evelyn Murphy表示,苏州还需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电动车立法工作的先行者。
目前电动车以其价格便宜、行驶便捷和清洁环保等优势,成为苏州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据调查显示:苏州市区电动车上牌数到1674810辆,苏州市区实际电动车数将达195.98万辆,平均每2人中就有1人拥有电动车。然而,由超速、骑车带人、骑车打电话等不良骑车行为引发的电动车事故数逐年居高不下,仅以市医院为例,2011年电动自行车所致车祸住院人数占所有车祸住院人数的比例为25%,可见电动车已成为道路安全的严重“杀手”。由于电动自行车概念界定模糊、驾驶群体广且人数多等问题,其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Evelyn Murphy说,目前国际上对电动车没有良好、统一的定义,也没有统一明确的管理做法,因此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多项挑战。就立法而言,可以从技术要求和使用者要求两方面考虑,如对电动车的重量、最大功率、最高速度和有无踏板等角度全面定义,对电动车骑行者的年龄、驾照、戴头盔、速度等进行明确规范。
据悉,今年3月,苏州市政府法制办、苏州交巡警支队已着手《苏州市道路安全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首次将电动车纳入管理,详细规定了诸如“骑车打电话要处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乘人员不得撑伞、不得自行安装雨棚(伞)等装置”和“不得自行拆除、改变电动车原有的限速装置”等条款。该草案于7月18日报市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8月报苏州人大常委一审通过。目前,还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预计12月份将进入二审阶段。
摘编:hejuelin;   摘编日期: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