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

图片
会员专区

Member style 会员风采

首页 > 会员风采 > 新闻浏览

上海人大代表:电动自行车应尽早告别“法外之地”

来源:文汇报 作者:徐维欣,叶辰亮、陈龙/摄 发布时间:2013-02-04 15:47
本期嘉宾:

张雅玉 上海市人大代表天山路街道天山三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柏万青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老年协会会长

朱家文上海市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

陈宁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卓越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以轻便、快捷、使用成本低等特点见长的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短途交通出行的主要选择。然而,电动自行车争道抢行、违反交通法规等现象层出不绝,带来严重的交通隐患。这也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许多书面意见、提案都聚焦如何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现状:过马路成了“心病”
张雅玉:我每天上班路上过马路,都会主动去扶那些年纪大的老人,因为我心里其实也很害怕,借此壮胆。现在那些电动自行车,速度实在太快了。我工作的小区内,去年就有3个老人被助动车撞伤,其中一人被撞后,肇事者逃跑了。
陈宁:这方面我专门了解过,2011年上海因为这些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引发的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四分之一,比2010年上升了2.4%,2012的数据暂时还没有统计出来。但是已经让人觉得触目惊心了。
朱家文:之前有听骑车人说:"交通法规对我没有用的"。尽管带有玩笑的成分,但足以说明交通法规缺乏约束力,必须引起重视啊。
原因:相关法规缺失导致执法难
张雅玉:我来参加两会之前,与社区内居民进行了座谈,在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中,交通安全排在第三位,看得出大家都很关切。
朱家文:当前,对于两轮电动车,至今尚没有相应的规定,其管理借用了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际上处于无序状态,使两轮电动车行驶速度越来越快,安全性能却没有相应提升。
陈宁:不仅如此,缺乏法律规范,甚至执法也有难度。比如现在包括带动力装置的三轮车都属于非机动车,究竟如何管理尚缺乏法律依据。
对策:引入“慢速机动车”概念强化管理
柏万青:改装大功率助动车目前已经有法可依,对此应当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增强法律威慑力。同时,应积极找到改装助动车的窝点,对改装场所进行取缔,对实行改装助动车行为的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陈宁:在这个基础上,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章,界定有动力装置的两轮车和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按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朱家文:我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引入"慢速机动车"的概念,并依此制订相应的《上海市两轮电动车管理办法》。如此一来,上路需要申请牌照;同时对于新购车者,要通过简化的交法考试后,才能进行牌照申领。这样,不仅交法教育得以普及,而且万一发生事故,责任划定、保险赔偿能够更为明晰规范。
摘编:hejuelin;   摘编日期:2013年2月2日